第27章 花园路女尸案4
第27章 花园路女尸案4 (第1/2页)良城县公安局,刑警大队,会议室内。
刑警大队大队长赵建国,教导员张卫国,副大队长冯小康和王磊全部到齐,负责此案的一中队全体队员和六中队的队长秦明,另外还有城东派出所的刑侦副所长王大勇,民警冯小刚和魏麟懿也全部到齐。
“总结一下:今天上午接到报案,花园路48号发生一起命案,被害人于二月三日到五日之间被害,咱们暂定此次命案为‘2.12花园路女尸案’。”冯小康沉声说道。
【重点来了:这个2.12是报案日期,当死者被害时间不明确的时候,一般采用报案日期,能确定的则优先采用被害日期。记住了,要考的!】
“被害人,王招娣,女,25岁,南山镇山西村王巷庄人,从事按摩行业,但不排除贵重金属交易的可能,日常人员交际比较混乱,曾在花园路亮堂堂发廊干过一段时间,后于12月25日到1月1日之间,被人从店里带走,疑似包养,带走人暂未确定身份信息,但是此人嫌疑较大,暂时列为一号嫌疑人。”
“随后,我们走访了花园路一条街的住户,根据调查得知,王招娣最后一次露面,是于2月3日下午,也就是农历的腊月二十八,有人看到她从超市买了两大包东西,根据推断,应该是过年期间食用的食物,这一点,在她的出租屋里,找到了残存的食物,以及袋子里的小票上的日期,也可以确认这一日期。”
“我们在案发现场附近只找到了两个摄像头,分别在农业银行门口和环保局的门口,农业银行门口的摄像头可以看到案发现场,但是不是很清晰,毕竟隔了一条大马路;而环保局门口的摄像头,则是只能看到案发现场的楼下,技术人员已经调取了2月3日到2月6日之间的监控,但是排查需要时间。”
“根据案发现场的勘测,被害人的出租屋内,财物被洗劫一空,手机,项链,钱包,通通不见踪影,因此,不排除入室盗窃的可能性,需要进一步排查!以上,就是我们现场掌握的情况。”冯小康点头说道。
“好,小秦,你们技术中队有没有什么新的发现?”赵建国转头问向秦明。
“报告赵大队,我们技术科对死者进行了初步检测,死者被害前曾进行过心生活,我们已经提取了被害人的体液样本,送到市局检验了,但是检验难度较大,能不能检出DNA,还是未知数!”秦明说道。
“嗯,这一点很重要,如果能检验出,那将是最有力的线索之一。”赵建国有些兴奋的说道。
秦明点点头,没有多说什么,表情上平平淡淡,一副很淡然的感觉。
“好,现在侦破方向暂定为两个,第一,情杀,重点调查包养王招娣的人员;第二,谋杀,重点调查谋财害命方向,如果是这个方向上,那就要谨慎了,犯罪嫌疑人很有可能是惯犯或者是有一定心理变态的人员,重点排查有前科的人员,另外,对于被害人被抢夺的财物入手,包括手机,项链等私人物品。”赵建国沉声说道:“这一点,需要咱们派出所的同志多多支持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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